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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江路部分未渠化路口改造工程WSJL-SG标段

吴淞江路部分未渠化路口改造工程WSJL-SG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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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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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江路部分未渠化路口改造工程

WSJL-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吴淞江路部分未渠化路口改造工程 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 吴数据项批[2025]25号(项目代码:2503-320506-89-01-475269)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吴交程【2025】6号批准,项目业主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拟对吴淞江路各交叉口进行改造,主要涉及交叉口有6个,分别是吴淞江路与尹帆路交叉口、吴淞江路与尹田街交叉口、吴淞江路与尹苑路交叉口、吴淞江路与尹南路交叉口、吴淞江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南路交叉口和吴淞江路与淞葭路交叉口,改造路段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WSJL-S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交安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及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业务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不含日常养护或小修保养)【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④⑤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①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③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

注:联合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①②③④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①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经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④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投入的专职安全员总数算),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三个月指2025年1月~2025年3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委员会核实】。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

联系人:林钦泽

电 话:0512-******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

联 系 人:王建、董小花

电    话:******、0512-******

E-mail******

 

监督部门: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科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

电 话:(0512)******

8.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15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10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5)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大写)贰佰陆拾捌万玖仟零壹拾柒元玖角捌分(¥******.98)。

(6)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8)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9)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10)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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