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2025年辽宁省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324-00017 ******服务中心2025年辽宁省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3投标产品是医疗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更正为:“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2投标产品是医疗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其他内容不变,望各供应商悉知。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4日16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如有变更等事宜,公告将发布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街道青年街6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庆懿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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